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,被罚款23万元。
张某(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)、张某(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)、刘某霖(时任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.3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
(遵银处罚〔2025〕0002号)
中国人民银行
遵义市分行
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
中国人民银行
遵义市分行
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
中国人民银行
遵义市分行
对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
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
中国人民银行
遵义市分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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